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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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吊绑7岁儿悬河:偷窃屡教不改

2017年4月8日  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gxslvs.com/

父亲吊绑7岁儿悬河

2月27日中午,眉山城区桂苑小区门前的通惠河边,发生了让人震惊的一幕。一位父亲把年仅7岁的儿子,用绳子捆绑起来,准备放入河中。从网友拍摄的视频来看,父亲一直在问儿子数学题。大家猜测,小孩子可能没有学好数学,导致惹怒父亲。

这一行为也引发强烈争议,不少网友纷纷谴责这名虎爸,认为其方式极端,完全不顾小孩子心理,应该追究责任。2月28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来到刘林(化名)的小区,找到了这名虎爸。刘林向记者讲述了真实的情况。“不是因为成绩不好,他成绩不好我从为没打过他。而是因为他偷东西。”

刘林说,儿子昨天跑到附近一家超市,偷了一个9块钱的小汽车,被自己发现了。自己很冒火,因为儿子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就反复教育过,还打过一次,但是就是不听,才决定吓吓他。”刘林说,网上说自己不顾儿子的死活,完全是不懂做父亲的心情。“我本身就是搞高空作业的,心里面肯定有数,我咋可能把娃儿往河头扔!我也是没得办法了,才想吓吓他,让他长记性。”

刘林还说,自己也给儿子讲过很多道理,告诉他偷东西会受到法律制裁,会被抓进监狱,但儿子当面答应得好,转过身就忘了,这才把自己惹怒了,决定好好让他长记性。记者还在小区内,遇到了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的民警。民警表示已关注到网上信息,将介入调查。

虐待罪的认定处罚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

刘林虽然对儿子采取了极端的教育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只是偶尔,且为了改掉儿子偷窃的毛病,其行为尚不构成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