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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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星级酒店发生火灾 2名肇事者被控制

2017年6月10日  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gxslvs.com/

南昌一星级酒店发生火灾

今晨8时22分,南昌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红谷中大道348号白金汇海航酒店二楼发生火灾。南昌支队立即调派7个中队、15辆消防车、1台排烟车、1台消防机器人和160余名官兵到场施救。截至9时43分,明火已经扑灭,疏散楼上住户260余人,另有16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死亡2人,9人已出院。目前正在清理现场。经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切割装修材料引起,2名涉嫌肇事工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中国之声)

法律知识普及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我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