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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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每天刷5000单获利15万 被判诈骗罪获刑11年

2017年6月27日  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gxslvs.com/

男子每天刷5000单获利15万

坐在北京二中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的邓跃光一直觉得自己委屈:我是一直按照他们的规则干的,最多也就是个民事纠纷,怎么会告我犯了诈骗罪

在10个月的时间里,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自买自卖”,然后利用获取奖励券虚假交易,再骗取货款,总价值达到800余万元。

“我的这些钱肯定是取之不义,这些事情都是我干的,扰乱了平台的正常秩序,但是我确实不知道我触犯了刑法。我用的都是钻石账户给商品好评,这相当于给平台做广告。”邓跃光说。

邓跃光的行为,在日渐大手笔的刷单犯罪中颇有代表性。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得上是至今仍然处于野蛮生长阶段的“互联网+”时代中一个迈不过去的坎儿:为了获取客户,乃至增加客户的黏稠度,无论商户还是为商户提供空间的电商平台,都要砸进大量资金推广,其中最好的方式莫过于直接让顾客们感受到实惠——也就是返利。这也正是邓跃光和他的“同行”们的获利、以致在商海大潮中生存所需的漏洞。

公诉机关指控说,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邓跃光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网上店铺,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奖励券并使用奖励券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电商平台返还商家的货款共计800余万元。

所有电商平台都有明确的规则:不允许商家自买自卖自行刷单,但是邓跃光还是发现了其中的漏洞。

庭审中,他提到最早提示他“刷单”漏洞的,是一名幼儿园教师:“她在我的网店里买大量的公交卡套,在我的网店里把每种花色都点了一遍,但是她在后台告诉我,只要给发一种花色就成。她解释说,选择多种商品,然后再给好评,就能获得平台返还来的奖励券,她可以用奖励券去买东西。”“用奖励券买东西!”一语点醒了梦中人。邓跃光说,当时他的生意不好,看到这句话后突然反应过来,按照这样的规则,只要用最高级别的买家账户刷单,返还的奖励券足以在支付了平台服务费之后还有剩余。

于是,他在淘宝上买了好几千个钻石级账户,分给手下的员工,从他自己的商铺里购买商品,假买家们通过假交易获得的奖励券,再另外通过别的交易换取现金。按他的说法每刷一单,大约可以从电商平台获利32元左右,多的时候他每天刷单5000单,每天获利大约15万元。

经过审理,邓跃光被北京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邓跃光在淘宝上买了好几千个钻石级账户,分给手下的员工,从他自己的商铺里购买商品,假买家们通过假交易获得的奖励券,再另外通过别的交易换取现金。其行为符合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