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冯云峰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刑法中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

2016年5月18日  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gxslvs.com/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
  2?附加于有期徒刑(包括原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依法被改为有期徒刑的)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被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在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
  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法41条);?
  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5?当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执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虽然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
  6?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的,附加于徒刑、拘役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应从“假释之日”起算刑期而非“假释期满之日”。

文章来源: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冯云峰[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xslvs.com/art/view.asp?id=85026626635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