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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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2017年7月5日  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gxslvs.com/
  死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刑罚,具有不可补偿的性质,因此用的时候要慎之又慎。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虽然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却是不适用死刑的,下面这些对象就是不适应死刑的人。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Υ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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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冯云峰[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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